喬安互助保險常見問題

喬安互助保險常見問題

為應對高齡化社會趨勢,普及老人基本保險保障,金管會在106年推動小額終老保險商品,歷經全台各家保險公司3年的推廣下,新契約共約50萬張,其中70歲以上之被保人僅約8%,空有終老之名而無終老之實。

喬安安家30互助契約,無投保年紀上限、無體檢及健康告知。

截至民國113年底,累積服務超過40,000人,互助人(商業保險之被保人)平均為82歲,更能實現老有所終。

喬安專案和終老保單有何差異?

喬安專案VS終老保單

關於喬安

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100%投資的子公司。

喬美公司是台灣唯一致力於「金融專利開發」的知識型企業。喬美公司成立至今,已在全球各地佈建一百多項金融專利。

適法性沒問題假如您要更清楚了解,請詳閱以下說明:

1. 全世界的保險有三種,分別是社會保險(由政府舉辦的勞保、健保…等)、商業保險(例如:國泰、新光、南山…等)及互助保險三種。

台灣只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,沒有互助保險;《保險法》也只規範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。憲法的精神是「法所不禁」就有自由權,因此,互助保險在台灣就成為「不違法,卻無法可適」的保險商品。

2. <喬安專案>在民國99年9月15日曾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以「類保險」來移送偵察,經台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00年4月22日宣判無罪,地檢署不服上訴台北高等法院,復於民國100年8月18日宣判無罪,地檢署不服上訴台北高等法院,復於民國100年8月18日宣判無罪,地檢署不服上訴台北高等法院,復於民國100年8月18日宣判無罪。

「喬安專案」與民間的互助會有何不同?

註1:依據互助契約,每月所有實收互助費減去每月所有受款人請領互助金總額後,自結餘提撥至少15%計入互助安定基金,逐月累積,其所有權人為全體有效要助人。

註2:喬安公司為兼顧永續發展及客戶權益,得定期檢視評估身故風險,逕行調整安定基金之提撥,提撥數依公告為主,唯不得低於15%。

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和市場上的「高齡保險」有何差異?

對這個問題應從三個面向來觀察,才能得到完整的答案。

1. 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和商業保險的不同

「Google會怎麼做」這本書是這麼形容「互助保險和商業保險」的:商業保險就是個人和上帝對睹,我們永遠贏不了上帝;互助保險就是把上帝拉下來和我們玩一個互助的遊戲,上帝贏不了我們。

2. 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邏輯嚴謹,免告知;商業老年保險,並告知義務。

參與高齡保險者,大多數為老、弱、殘、病的保險體。具告知義務,為將來保險公司的理賠留下許多可爭議的空間。

3. 商業高齡保險參與年齡限制嚴謹,一般為50~75歲。

低年齡層的限制,可排除逆選擇的病體參與;髙年齡層的限制,可降低死亡率。互助保險則是對老、弱、殘、病者的互助,在避免道德風險下,盡量擴大互助範圍。

關於專案

請說明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的運作機制。

1. 參加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時,參加者填妥申請入會資料即成為「要助人」,為其指定之「互助」繳付互助費,互助費每月計算並繳交一次,由未身故互助人之要助人繳交費用(助人見各項)給每一位身故。

2. 為使平台更加公平,「安家30項目」設有三年的除外期間,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三年,便可以領取互助金最高新台幣$300,000元,若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不到三年,則不得領取$300,000元,互助互助。

「幸福40年工程」設有40個月的除外期間,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40個月,便可領取互助金最高新台幣$400,000元,若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不到40個月,則不得領取$400,000元互助繳金,但所有可回助。

簡單地說,喬安是一個具互助概念的平台,當中有人發生不幸的時候,就由其他人繳交一筆小額的「互助費」,集資成一筆「互助金」來幫助有需要的人。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也需要被幫助時,亦可以得到他人的幫助,所以互助的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。

繳滿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,是否還須繼續繳費?

1. 依各項目,繳滿無需再繳互助費。

2. 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為終身保障,故滿額後身故仍在保障範圍內。

要助人每個月須繳交多少費用?

1.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是一種事後繳費的互助機制,當每月有互助人身故並請領互助金時才須繳費,但若對照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死亡率多介於3%~12%之間,「安家3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不超過$3,600,「幸福4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不超過$4,800。

2.「安家30專案」互助費超過新台幣3,600元者,當月互助費僅收取3600元,未收取之互助費得遞延至後續月份收取;「幸福40專案」互助費超過新台幣4,800元者,當月互助費僅收取4800元,未收取之互助費得遞延至後續月份收取。

3.「幸福祐安家專案」互助費依當月安家30、幸福40之身故人次分別乘以30萬及40萬之總額,再除以安家30、幸福40當月有效會員數,平均分攤後加總,於次月收費,每月互助費依契約條款預設最高分別為,安家30專案 $3,600,幸福40專案 $4,800,幸福祐安家(安家30+幸福40) $8400。

加入任一喬安專案後,是否可以中途申請退出?

1.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有10天的契約審閱期,只要於契約審閱期之內退出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的。

2. 過了契約審閱期就無法退費,因為喬安專案是一種互助機制,要助人每月繳的互助費多已撥給身故互助人的受款人。

成為互助人的條件為何?

要助人的三親等之內皆可以成為互助人,其中包含有:

一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父、母、兒子、女兒及他們的配偶。

二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
三親等:

1. 要助人(及要幫助的配偶)的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曾孫子女、外曾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2. 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、伯母、姑丈、姨父、舅媽。
3. 稱呼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為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、伯母、姑丈、姨父、舅媽的親人及他們的配偶。

互助金或慰問金是否需要繳稅?

1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為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超過已繳互助費總額之金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

2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非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

何謂「要助人」、「互助人」、「互助金」與「互助費」?

1.「要助人」是指簽訂互助契約,負責繳交入會費、年費與互助費的人。

2.「互助」係指要助人所指定加入互助組的人(須三親等以內親屬),其身故後,受款人可申請互助補助。

3.「互助金」指互助身故後,受款人可領取之互助補助。

4.「互助費」為每個月喬安項目,根據身故互助人人數所計算出之每位要助人平均應分攤之互助金額(請詳閱各方案頁面)。

如何申請互助金?

1. 互助金申請書(簽名+蓋章)

2. 受款人身分証影印正反面

3. 互助身故之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除戶謄本正本(二選一)

4. 開支票或是匯款(務必提供存摺封面影本)

以上文件寄公司地址: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21號12樓之7 (喬安行政處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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