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代理商名額保障
每一縣/市代理商名額保障及增設條件如下:
- 名額保障:台灣共設33名(縣市級)總代理商,六都各3名,共名額18名,行政區域除六都外,各縣市共名額15名,全台合計共33名。
- 增設條件:該區域代理商,未達其他區域業績額平均值,經上級通知達兩次以上,仍未改善者,雙方同意該區域代理商名額,可增設一個名額。
區域代理商名額保障
每一區域代理商名額保障及增設條件如下:
- 名額保障:台灣共設368名區域代理商,直轄市、市、縣轄市及鄉鎮,各設置1名區域代理商。
- 增設條件:該區域代理商,未達其他區域業績額平均值,經上級通知達兩次以上,仍未改善者,雙方同意該區域代理商名額,可增設1個名額。(直轄市、市、縣轄市之區域可增設1~3名。)
區域經銷商名額保障
各縣市區域經銷商名額,增設條件如下:
- 名額保障:每一縣市區域內經銷商名額以10人為限,共計約3680名經銷商。
- 增設條件:該區域所有經銷商,總體業績未達其他縣市區域業績額平均值,經上級通知達兩次以上,仍未改善者,雙方同意該區域之經銷商名額,可增設1~3個名額。